記者從河北省教育廳了解到,2020年度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報工作目前已全面展開。截至9月30日,符合《河北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規定條件的2017年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可進行申報。
《辦法》規定,自2016年起,享受城鄉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自愿到我省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含36個月)及以上、服務期內考評合格的,對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實行代償。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國家免除或代償全部學費政策的,不在本《辦法》規定范圍內。艱苦邊遠地區是指我省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22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截至2020年9月30日,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2017年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可進行申報。符合規定的2016年省屬高校應屆畢業生未申報的,此次可以補報。
河北省教育廳要求高校嚴格審核學生畢業情況、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是否享受過國家免除或補償學費政策等信息,對學生在校信息真實性負責。申請學生須在申請表內對申請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如有虛假,應承擔相應責任。